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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退林还耕”真来了?

作者:山东丰沃集团 时间: 2020-12-03 15:22:01   人气:0


9月10日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坚决制止耕地“非农化”行为的通知》,明确提出: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、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。

政策一推出,园林花木行业议论声、猜测声一片,浙江一些地区迅速开始了清退苗圃违规用地的行动。更多的地方、更多的企业,选择观望。相隔两个月后,日前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再次对相关土地问题进行了规范。《意见》指出,部分地区也出现耕地“非粮化”倾向,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,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,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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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意见》要求,坚持问题导向,坚决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倾向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。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,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、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。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,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,特别是保障稻谷、小麦、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。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、油、糖、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。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。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,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,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,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。在行业论坛讨论中,也有人提出,能不能在林下间作经济作物,这样算不算“违规”?

《意见》指出,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。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、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,禁止闲置、荒芜永久基本农田。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、稻虾、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,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,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。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、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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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意见》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、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。同时要求,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“非粮化”行为,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,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。这项工作谁来抓?《意见》要求,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。要坚决遏制住耕地“非粮化”增量,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,从实际出发,分类稳妥处置,不搞“一刀切”。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。农业农村部、自然资源部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,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,建立耕地“非粮化”情况通报机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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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图文摘自:《中国花卉报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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